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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如何安排 才能避免被課到遺產稅

保險除了眾所周知的保障功能之外 還有節稅的功能 對於高資產的人來說 是很好的節稅工具

但是如何安排要保人 被保險人 和受益人 就要仔細考慮 避免意外情形發生 原先的節稅安排失效 還是要列入遺產課稅

假設

要保人
A
被保險人
B
受益人
C


這種安排如果母死亡 保險給付根據遺產與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
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、軍、 公教人員、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。
不記入遺產總額 直接轉給受益人

但是這種安排有一個問題存在 如果假設要保人也就是父先死呢
這時候這張保單有財產價值 就成為要保人遺產要課稅

所以簡單的安排就是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一人 就不用擔心這張保單會被課到遺產稅了
也就是

要保人
A
被保險人
A
受益人
B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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