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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聘雇,主體還是僱主和外勞。

022/4/22 修正

廢止聘雇後,管理責任還是存在。

看廢聘函就知道,僱主還是有責任帶外勞去公立就業服務站登記,或為其辦理手續使之出國

所以不管是聘雇期間,或是安置期間,管理的責任還是在僱主。

用這個角度去看,問題就很容易釐清楚。

不管是同意轉出或是廢止聘雇,同意轉出比較好理解,僱傭關係仍是存在,管理責任自然存在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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