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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個性一向不愛與人起衝突
所以除非真的我很不信任這個外勞,我一向都不愛管得太緊,可以說是很放任
可是我現在發現應該要區別對待,有些外勞應該要嚴加管理,
人身自由肯定無法限制,但是行蹤一定可以掌握,也就是說他要去哪裡我不能限制,但是我一定可以要求他回報。
- 每日定時回報地點:現在人在哪裡,在做什麼。
- 一定要開視訊,一定要照到地址。
一定要掌握住,尤其對付一些很不配合,只聽老公話的女傭(更可怕的是老公可能是逃跑的),或是一心只想打工,不願意配合仲介的女傭,真的只能嚴格管理。
不然他們真的就是開心打工,不願意上班,嚴格管理才能給他壓力。
PS其實會有這個反省就是因為遇到太可怕的女傭,我覺得應該放寬如果是在轉換期間逃跑,可以馬上遞補的規定,給仲介一點操作的空間,
遇到那種冥頑不靈,有卡住僱主遞補的工人,乾脆逼他逃跑,不要給他合法打工的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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