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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也是要受到勞基法規範,就算是家庭類不適用勞基法,指的也是工資、工時、休假,如果契約內沒有規範,還是要回歸到勞基法。

如果無故要求離開,首先要有預告期間。

工作規則也要規定離職交接程序,以及未完成程序,造成公司損害的罰則。

或是曠工三日,雇主可以直接開除。

就算去勞工局爭取勞資爭議協調,因為已經違反勞基法,在勞資爭議期間,勞動部不會做出行政處分要求工人回國,但是既已違反勞基法,勞動部最後還是會做出開除合法,工人必須回國的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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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外國人管理 勞動基準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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